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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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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第04讲 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免费试听 ↓
试听讲义
【总结1】效力有瑕疵法律行为的种类
【总结2】效力有瑕疵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
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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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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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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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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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生效,未经撤销效力不消灭 | 当然无效 | 待定 | ||
主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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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撤销权人行使,法院、仲裁机关不告不理 | 重大误解:行为人 | 法院、仲裁机关可主动适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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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利受侵害人 | |||||
当事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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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权:可撤销,也可继续有效 | 绝对无效 | 相对人:可“催告”法定(委托)代理人予以追认 | ||
法定(委托)代理人:可追认也可拒绝 | |||||
善意相对人:可“撤销”该法律行为 | |||||
权利行使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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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 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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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委托)代理人:1个月内追认 | |
重大误解 | 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个月”内行使 | ||||
胁迫 | 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行使 | 善意相对人:在法定(委托)代理人“追认前”行使撤销权 | |||
最长 | 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消灭 | ||||
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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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撤销,自始无效 | 自始无效 |
经追认:有效 未经追认:自始无效 |
他,风流倜傥,激情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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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关注时政,创新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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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印象:会计诗人、出口成相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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