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距离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只有80来天了,各位考生经济法开始学了吗?
没有的话要抓紧时间了呦~经济法最主要的就是法条的记忆,因此正保会计网校教务团队特为大家准备了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的60个必背法条!带大家1周拿下~
2021中级《经济法》60个必背法条(1-11) | |
种类 | 法条 |
【无效的法律行为】 |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几种法律行为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 (2)当事人通谋虚假表示实施的。 (3)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4)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 |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 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法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撤销:
(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2)受欺诈的。 (3)受胁迫的。 (4)乘人之危、显失公平的。 |
【代理的适用范围】 | 3.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 |
【仲裁协议】 | 4.根据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
【诉讼管辖】 | 5.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6.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有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 |
【股东出资】 | 7.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
8.根据规定,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
9.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 |
【组织机构】 | 10.根据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11.根据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 |
未完待续…(1周左右会陆续更新完毕) |
作为中级考生,大多是上班族,繁琐事务很多,精力、记忆力都开始下降,想要记住那么多东西,真的是有点困难。建议大家不要一味地死记硬背,送给大家4个小妙招 ↓
妙招1:
经济法很多内容是有规律的,比如好多章节的一些有关数字、时间、比例等具有可比性,这就是一些有规律性的内容,建议考生进行归纳,通过联想、画表、找异同点等方式来进行记忆;还有一些只需要掌握命题规律和解题思路的内容,考生通过举例子的方法进行记忆,不需要将完整内容背下来。还有一些内容是没有规律可言的,这些内容就需要考生死记硬背了。
妙招2:
关键词记忆法:在经济法条中,一些法律规定是有关键词的,比如“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正保会计网校老师在讲课过程中会给大家指出其中的关键词,如“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在记忆时,紧抓关键词进行反复记忆。
妙招3:
回忆法记忆:每天早上或者晚上睡觉前都回忆一下自己所学的内容,如果有没有记住的,要及时去复习。
妙招4:
滚动学习记忆法:在回忆法的基础上,学习的时候把前一天所学进行复习巩固,这样反复看,反复记,还能忘记?
同时我们2021年中级经济法考生还要注意以下两点:
◆ 请有耐心的坚持,不可急躁。
◆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的知识点特别多,特别碎。强行记忆不可取,多听、多看、多念。听老师的碎碎念,反复看勾划出来的重点,多在嘴里念叨各个重点规定,并且适当背诵。
总之,时间有限,各位考生抓紧时间学习吧!!考前没有方向、没有计划?
正保会计网校考前刷题集训班仅需39小时,带领大家考前刷题,早买早便宜!早买早学习!加入考前刷题集训班战队>
更多推荐: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