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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科目第四章物权法律制度本章为2022年全新章节本章介绍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通过对物权的归属,明确民事主体享有的物权等。本章内容较多,学习有一定难度,可以结合合同法律制度进行考查。
历年分值
先修考点
【预告登记】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注:本文资料及习题摘自正保会计网校畅学旗舰班讲义,转载请务必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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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本内容仅供2023年中级会计师备考提前学习使用,新教材发布后请以新内容为准进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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