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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小知识:居间合同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07/11 14:26:42 字体:

2014年中级会计师备战正当时,为帮助考生进行有效练习迅速掌握知识,正保会计网校已开通2014中级会计职称无纸化考试模拟系统“按章练习”模块立即体验>>。另外,网校学员在论坛和全国学员进行互动,大家一起鼓励、一起进步!以下是网校学员为大家分享的知识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间合同(P315)

1.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3.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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