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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
(一)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与—般意义上的有限责任公司相比较,国有独资公司具有以下特征:
1.公司股东的单一性
2.单一股东的特定性
(二)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1.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3.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依照法律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行使职权。
4.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国有独资公司经理的职权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的职权相同。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5.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6.国有独资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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