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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知识点《经济法》:提示承兑和提示付款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09/10 18:02:1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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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示承兑和提示付款的区别及期限

  一、通俗理解:承兑实际上是承诺付款,只有承兑人承诺付款后才涉及到提示付款的问题,所以,提示承兑肯定是在提示付款之前。  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拿着票去找付款人,问他票据到期后会不会给自己付款;如果付款人同意到期付款,就是接受了承兑,那么持票人就等着到期后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就可以了;如果付款人拒绝承诺到期付款,就是拒绝承兑,那么持票人可以要求付款人开具拒绝证明,然后拿着拒绝证明去找自己的前手或出票人行使追索权;  提示付款,就是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后拿着票据去找付款人,要求他付款。

  二、提示承兑期限:

  1、见票即付的票据(银行汇票、本票、支票)无需承兑;

  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三、提示付款期限: 

  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3、本票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提示付款;

  4、支票的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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