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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备考准备,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零基础班、预习班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设立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
方式 | 发起设立 | 发起or募集设立(发起人不得少于股份的35%) |
期限 | 允许分期出资 | 发起设立允许分期;募集设立不允许分期 |
人数 | 1-50人 | 2-200人为发起人,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
资本 | 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 | 发起设立为认购的股本;募集设立为实收股本 |
组织 | 可以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 必须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
【补充】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设1名执行董事(可兼任经理),不设立董事会;可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2、出资方式: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立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必背法条】
3、非货币出资:
(1)应当评估作价:未作价,去作价;价不足,不认定。
【注意】出资后因市场或其他客观因素导致资产减值,不能认定未履行出资义务。
(2)以划拨或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解除权利负担。
(3)已交付使用,未办理权属变更:未变更,给机会,变更后,交付算。
(4)已办理权属变更,但未交付使用:可主张实际交付后享有。
4、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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