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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财务管理》:可转换债券(5.7)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5/07 14:14:24 字体: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日益紧张,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特地整理了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师知识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可分离、可分离)

  (一)可转换债券的基本性质

  1、证券期权性;2、资本转换性;3、赎回与回售

  (二)可转换债券的基本要素

  1、标的股票:一般是发行公司本身的股票,也可以是其他公司的股票。(可以自己,可以他人)

  2、票面利率:一般会低于普通债券的票面利率,有时甚至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低于普通债,低于银行)

  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暂行规定》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水平,而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一般都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水平。(可转债不超过,普通高于银行)

  3、转换价格(转股价格):我国规定,以发行前一个月股票的平均价格为基准,上浮一定幅度作为转股价格。(10%-30%)

  4、转换比率=面值/转换价格

  5、转换期:转换期可以与债券的期限相同,也可以短于债券的期限。(小于等于债券期限)

  6、赎回条款: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高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

  7、回售条款: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低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

  8、强制性转换条款:在某些基本条件具备之后,债券持有人必须将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票,无权要求偿还债券本金的条件规定。

  赎回条款和强制性转换条款对发行公司有利,而回售条款对债券持有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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