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中级会计实务》:债务重组的概念(5.7)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5/07 17:11:56 字体: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备考准备,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零基础班、预习班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债务重组的概念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只有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才可定性为债务重组。这里的让步主要包括:债权人减免债务人债务本金或者利息、降低债务人应付债务的利率等。

  债务重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以资产清偿债务

  (二)将债务转为资本

  (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四)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是指采用以上三种方式共同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形式

  债务重组完成日,即债务人履行协议或法院裁定,将相关资产转让给债权人、将债务转为资本或修改后的偿债条件开始执行的日期。

  一般情况下,以下列原则为准:

  1.如果是银行存款方式抵债的,以款项到账日为债务重组日;

  2.如果是存货方式抵债的,以存货的最终运抵日为债务重组日;

  3.如果是以房产抵债的,通常以房产过户手续办妥日为债务重组日;

  4.如果是以无形资产抵债的,通常以法律交接手续办妥日为债务重组日;

  5.如果以债转股方式抵债的,以增资手续办妥日为债务重组日;

  6.如果以修改债务条件方式抵债的,则以新的偿债条件正式执行日为债务重组日。

  7.如果是混合清偿方式抵债的,以最终解除债务手续日为债务重组日。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