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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诉讼时效的终止和中断的区别(5.7)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5/07 16:29:48 字体: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日益紧张,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特地整理了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师知识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比较项目 诉讼时效的终止 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延长
发生时间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 诉讼时效进行中的任意时点 诉讼时效的延长是由人民法院对已结束的诉讼时效,根据特殊情况予以延长,诉讼时效的延长发生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而不是在诉讼时效期间。
【提示】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诉讼时效的延长,但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法定事由 不可抗力和其他使权利人无法请求权力的特殊情况 1. 提起诉讼
2. 主张权利
3. 承诺履行义务
事由消除后的结果 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以前经过的期间仍然有效,待阻止时效进行的事由消失后,时效继续进行,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0年内,诉讼时效中止的持续时间没有限制 已经经过的实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的终端可以多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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