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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单位存款业务规则(5.7)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5/07 15:55:42 字体: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日益紧张,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特地整理了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师知识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基本原则:

  1、财政存款专营原则

  2、强制存入原则:

  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不得坐支)

  3、限制支出原则

  (1)存款单位支取定期存款只能以转账方式,将存款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将定期存款用于结算或从定期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

  (2)单位定期存款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提前支取一次。

  4、禁止公款私存、私款公存原则

  【提示】财政拨款、预算内资金及银行贷款不得作为单位定期存款存入金融机构。

  二、单位存款业务规则

  1、单位定期存款的起存金额1万元。

  2、单位定期存款的期限分3个月、半年、1年三个档次。起存金额1万元,多存不限。

  3、存款单位迁移时,定期存款如未到期转移,应办理提前支取手续,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一次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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