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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及程序(5.7)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5/07 16:05:17 字体: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日益紧张,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特地整理了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师知识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港澳台同胞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企业名称中不得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以家庭共同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登记申请书上予以证明。(可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出资,不得以劳务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从事临时经营、季节性经营、流动经营和没有固定门面的摆摊经营,不得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1.成立日期: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

  2.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3.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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