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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时会议召开条件的比较
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
临时股东(大)会 | 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 1.董事人数不符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 |
2.1/3以上的董事 |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 |
3.监事会 | 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 |
4.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 | 4.监事会认为必要时 | |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 ||
临时董事会 |
由公司章程规定 | 1. 1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 |
2.1/3以上董事 | ||
3.监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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