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2014新)
出资 | 1.取消了注册资本最低限; 2.新公司法中允许分期出资。 |
★股东 | 1.性质:股东是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 2.限制: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注意】该规定只适用于自然人,不适用于法人。 【示例】小王设立了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就不能再设立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A也不能再设立C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组织机构 | 不设股东会 |
强制审计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
人格否定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日益紧张,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特地整理了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师知识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