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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商业贿赂的标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10/31 11:21:36 字体: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结束,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备考准备,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启动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网上辅导招生工作查看招生方案>>另外,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商业贿赂的标准

  1、商业贿赂的危害

  商业贿赂的危害是多方面的:(1)破坏市场机制,妨碍公平竞争,侵害了竞争者的利益。(2)侵犯交易相对人、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3)危害社会道德,腐蚀社会风气。

  2、商业贿赂行为的构成

  (1)商业贿赂行为的主体,包括行贿主体和受贿主体。

  是否存在“账外暗中”,是区分回扣、折扣和佣金是否属于商业贿赂的标准。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2)商业贿赂的主观方面。以具有获取交易机会或者相对于竞争对手的优势的目的和故意,是其主观方面要件。

  (3)商业贿赂的客观方面。给付或收受金钱、实物和其他利益的行为,是行贿和受贿的客观方面。当前,在给付金钱、实物和其他利益的方式上,花样不断翻新,不胜枚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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