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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法律行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11/12 16:41:18 字体: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备考准备,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零基础班、预习班课程(试听课程>> )另外,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律行为

  这里所指的是民事法律行为: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

  一、分类

  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3.要是法律行为和非要是法律行为;

  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二、生效要件  (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1.实质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合法。

  2.形式要件:口头;书面;视听资料;沉默形式(消极不作为,如继承)

  三、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条件不一定成就,期限一定会到来)

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失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附期限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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