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备考准备,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零基础班、预习班课程(试听课程>> )另外,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
1.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
(1)不涉及补价的情况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增值税销项税额-换入资产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支付的应计入换入资产成本的相关税费
(2)涉及补价的情况
①支付补价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增值税销项税额-换入资产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支付的应计入换入资产成本的相关税费+支付的补价
②收到补价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增值税销项税额-换入资产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支付的应计入换入资产成本的相关税费-收到的补价
2.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的会计处理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1)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按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2)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3)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并将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形成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
3.相关税费的处理
(1)与换出资产有关的相关税费与出售资产相关税费的会计处理相同,如换出固定资产支付的清理费用、换出不动产应交的营业税计入营业外收支,换出投资性房地产应交的营业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等。
(2)与换入资产有关的相关税费与购入资产相关税费的会计处理相同,如换入资产的运费和保险费计入换入资产的成本等。
例:2×11年5月1日,甲公司以20×9年购入的生产经营用设备交换乙公司生产的一批钢材,甲公司换入的钢材作为原材料用于生产,乙公司换入的设备继续用于生产钢材。甲公司设备的账面原价为1 500 000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525 000元,公允价值为1 404 000元,甲公司此前没有为该设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此外,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清理费1 500元。乙公司钢材的账面价值为1 200 000元,在交换日的市场价格为
1 404 000元,计税价格等于市场价格,乙公司此前也没有为该批钢材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甲公司、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假设甲公司和乙公司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没有发生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甲公司和乙公司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换出设备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 404 000×17%=238 680(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975 000
累计折旧 525 000
贷:固定资产——××设备 1 500 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1 500
贷:银行存款 1 5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238 68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238 680
借:原材料——钢材 1 404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238 68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 642 680
借:固定资产清理 427 500
贷: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427 500
其中,营业外收入的金额为换出设备的公允价值1 404 000元与其账面价值975 000元(1 500 000-525 000)并扣除清理费用1 500元后的余额,即427 500元。
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企业以库存商品换入其他资产,应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
换出钢材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 404 000×17%=238 680(元)
换入设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 404 000×17%=238 680(元)
借:固定资产——××设备 1 404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38 680
贷:主营业务收入——钢材 1 404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38 680
借:主营业务成本——钢材 1 200 000
贷:库存商品——钢材 1 200 000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