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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公司债券的发行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2/12 13:28:08 字体: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得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得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最近3 年科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补亏和非生产性支出;

  5.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二、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发行公司债券: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4.最近36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5.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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