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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益原则
1.三个一般构成要件:合法性,经济性,确定性
2.人身保险: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具体包括: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与投保人具有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与投保人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补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否则无效。
3.财产保险: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包括:所有权人、抵押权人、留置权人、财产保管人、合法占有财产的人(承租人、承包人)
否则不得向保险人请求保险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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