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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制度
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制度: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1.被保险人未放弃向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
若在赔偿前被保险人放弃向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保险人也不赔偿。——都不赔
若在赔偿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向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放弃行为无效。
2.除家庭成员故意造成保险事故,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其组成成员行使代位求偿。体现了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
3.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向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第三人行使。
被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保险人可扣减或要求返还相应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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