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中级职称《财务管理》知识点:项目现金流量(07.02)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7/02 15:11:15 字体:

项目现金流量

  现金流量:长期投资方案所引起的在未来一定期间所发生的现金收支,通常指现金净流量(NCFt)。

  现金: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以及相关非货币性资产(如原材料、设备等)的变现价值。

  (一)投资期

  1.长期资产投资(固定资产、递延资产等):如购置成本、运输费、安装费等。

  【注意】在营业期内,可能发生投资实施后导致固定资产性能改进的改良支出,属于固定资产的后期投资。

  2.垫支的营运资金:追加的流动资产扩大量与结算性流动负债扩大量的净差额。

  【注意】垫支营运资金可以在营业期内循环周转使用,至终结期全部收回。

  (二)营业期

  1.正常营业阶段各年现金流量——通常计算税后现金净流量

  营业现金净流量(NCFt)

  =营业收入-付现成本-所得税

  =营业收入-(总成本-非付现成本)-所得税

  =营业收入-总成本+非付现成本-所得税

  =税后营业利润+非付现成本

  =(收入-付现成本-非付现成本)×(1-所得税税率)+非付现成本

  =收入×(1-所得税税率)-付现成本×(1-所得税税率)+非付现成本×所得税税率

  =税后收入-税后付现成本+非付现成本抵税额

  2.非付现成本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1)非付现成本的内容

  ①固定资产年折旧费用

  ②长期资产摊销费用:跨年的大修理摊销费用、改良工程折旧摊销费用、筹建开办费摊销费用

  ③资产减值准备

  2)折旧等非付现成本对投资项目现金流量的影响,是通过所得税引起的。——折旧的抵税利益

  ①固定资产的投资额属于资本性支出,在支付现金的当期不能全额在税前扣除,需要在项目的预计寿命期内,通过税法规定的年折旧额和最终处置时的折余价值,分期在税前扣除;

  ②在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中,不超过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内,各年按税法规定提取的折旧额可以在各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折旧本身为非付现成本(不产生现金流出),只是资本性支出的摊销形式,折旧对现金流量的影响,是通过所得税引起的——折旧抵税额(现金流入量):

  折旧抵税额=折旧额×税率

  资本预算中的折旧必须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包括: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等。

  折旧抵税作用产生的前提:企业承担纳税义务;若企业不承担纳税义务,则无需在资本预算中考虑折旧因素。

  ③在固定资产处置时,尚未折旧完毕的折余价值(原值-按税法规定计算的累计折旧),在处置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营业期内大修理支出与改良支出的处理

  1)营业期内某年的大修理支出

  ①在本年内一次性作为收益性支出——直接作为该年的付现成本,在税前扣除,需计算税后支出额;

  ②跨年摊销处理——在发生当年作为投资性的现金流出量,在随后的摊销年份以非付现成本形式处理(获得非付现成本的抵税利益)。

  2)营业期内某年的改良支出

  属于投资,应作为该年的现金流出量,以后年份通过折旧收回(获得折旧抵税利益)。

  (三)终结期

  1.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固定资产出售或报废时的出售价款或残值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

  固定资产处置时,变价净收入增加处置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而按税法规定计算的折余价值可抵减处置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变价净收入与折余价值之差(变现利得或损失)为处置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变动额。

  1)若:变价净收入>折余价值,则产生变现利得(应纳税所得额增加),需要纳税,则:

  税后残值净收入=变价净收入-(变价净收入-折余价值)×所得税税率

  例如,假设某资产变价净收入为50万元,折余价值为4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则:

  税后残值净收入=50-(50-40)×25%=47.5(万元)

  2)若:变价净收入<折余价值,则产生变现损失(应纳税所得额减少),可以抵税,则:

  税后残值净收入=变价净收入+(折余价值-变价净收入)×所得税税率

  例如,假设某资产变价净收入为30万元,折余价值为4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则:

  税后残值净收入=30+(40-30)×25%=32.5(万元)

  3)若:变价净收入=折余价值,则无需进行所得税调整,即:税后残值净收入=变价净收入

  2.垫支营运资金的收回

  【注意】终结期的现金净流量=该年的营业现金净流量+固定资产税后残值净收入+垫支营运资金的收回。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相关推荐: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学习计划表
  免费老师讲座:2015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教材变动解析汇总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对比情况汇总(含word版免费下载)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