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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汇票的记载事项(07.03)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7/03 15:52:50 字体:

汇票的记载事项

  (1)银行汇票:

有没有实际金额?

(1)汇票上记载有实际结算金额的,以实际结算金额为汇票金额。
(2)未记载实际结算金额,并不影响汇票的效力,以汇票金额为实际结算金额。

实际金额大or小?

(1)实际结算金额只能小于或等于汇票金额。
(2)实际结算金额大于汇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无效,以汇票金额为付款金额。

  (2)商业汇票:★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相对记载事项

①付款日期:未记载的,视为见票即付。
②付款地:未记载的,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③出票地:未记载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非法定记载事项

主要是指与汇票的基础关系有关的事项:
①签发票据的原因或用途;
②票据项下交易的合同号码。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分享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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