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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的性质、记载事项
1.性质:自付证券、无须承兑、即期证券
2.规定:
(1)在我国,本票仅限于银行本票。
(2)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3)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3.出票:
绝对记载事项 |
(1)表明“本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确定的金额;(4)收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 |
相对记载事项 |
(1)付款地:未记载,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
4.付款: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本票的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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