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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代理、行纪、寄售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1/18 09:51:04 字体:

  以下为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

代理:代理制度谈的是三方关系,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代理权关系、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实施法律行为的关系、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承受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关系;代理可以是行纪。

行纪:行纪是行纪人“以自己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由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项法律制度,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行纪业务是指为他人进行商业上的交易的业务,诸如财产买卖、有价证券买卖、代为保险、代为出版、代收债权、代为租赁、代售入场券、代登广告等。比如,某人想要把自己的笔记本拿去商场卖掉,并和商场签订合同,把这个笔记本卖掉之后,给予500元的好处费,那么这个商场就是行纪人了,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进行承担,法律效果是由商场承担的,这就是行纪。

寄售是一种委托代售的贸易方式,也是国际贸易中习惯采用的做法之一。在我国进出口业务中,寄售方式运用并不普遍,但在某些商品的交易中,为促进成交,扩大出口的需要,也可灵活适当运用寄售方式。

“寄售”是一种有别于代理销售的贸易方式。它是指委托的(货主)先将货物运往寄售地,委托国外一个代销人(受委托人),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由代销人代替货主进行,货物出售后,由代销人向货主结算货款的一种贸易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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