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收购要约(1.19)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1/19 14:14:05 字体:

  以下为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转为要约收购,这里同时满足强制要约的2个条件

  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的,也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但经证监会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转为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在达到30%时或者收购超过30%的股份时,转为要约收购。

  (1)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股东有权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2)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

  (3)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4)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热招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全面开始,网校辅导专家提醒广大考生尽早制定学习计划,同时结合网校考试辅导课程及辅导用书,高效备考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网校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开设了特色班精品班实验班定制班最新添加移动班不同辅导班次,考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另外,网校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梦想成真辅导书正在火爆预订,现在购买,限时尊享7折优惠(详情>>)!正保会计网校将一如既往,为广大学员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让网校与您共同努力,2016年梦想成真

  梦想成真辅导书预订>> 2016年中级职称辅导课程>> 2016年报名咨询入口>>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