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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1/20 08:33:20 字体:

以下为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

  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

调制权宏观调控权财政调控权财政收入权征税权、发债权
财政支出权预算支出权、转移支付权
金融调控权货币发行权 
利率调整权 
计划调控权产业调控权 
价格调控权 
市场规制权一般市场规制权对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利行为规制权。
特殊市场规制权金融市场规制权、房地产市场规制权、能源市场规制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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