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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管辖权异议(1.29)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1/29 09:56:20 字体:

以下为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

管辖权异议

时间当事人(被告)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接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
【链接】行政诉讼程序:当事人认为受诉人民法院无管辖权,在接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管辖权异议。
客体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对第二审民事案件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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