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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股东会会议制度(3.2)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3/02 14:18:38 字体:

以下为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

有限责任公司的会议制度

  股东会会议制度

  1.形式:

  (1)定期会议:由公司章程规定。

  (2)临时会议:★

  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②1/3以上的董事;

  ③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

  2.召开:

  (1)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以后股东会:

  (3)通知: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先约定后法定

  3.决议:

  【口诀】修改增减,分合变解,代表二三,表决可安。

  【总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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