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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承诺的生效(03.09)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3/09 09:27:02 字体:

以下为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

  承诺的生效:到达要求人时生效。

  一、可以撤回,但是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撤回的承诺要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或先到达要约人。要约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但是承诺只能撤回,不能撤销。因为承诺到达合同即生效了。

  二、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即对以下内容作出变更:

  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这些都是实质性变更。

  做出的非实质性变更,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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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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