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6年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4/05 15:49:31 字体: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时间越来越紧张了,你准备好了吗? 以下为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

  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1.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解释: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界定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①十八周岁“以上(大于等于)”的公民;②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小于)”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①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①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②“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提示:法人组织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在成立时同时产生,到终止时同时消灭。

  2.意思表示要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为方便广大考生高效备考,网校持续更新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同时为考生开设了特色班精品班实验班定制班移动班不同辅导班次,考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另外,为配合网校辅导课程特推出2016中级会计职称梦想成真辅导书,现在订购,限时尊享7折优惠并且购书送价值1500元大礼包详情>>

  2016年中级职称辅导课程>>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彬彬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