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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股东会会议制度(04.06)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4/06 14:08:11 字体: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时间越来越紧张了,你准备好了吗? 以下为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

股东会会议制度

  1.形式:

  (1)定期会议:由公司章程规定。

  (2)临时会议:★

  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②1/3以上的董事;

  ③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

  2.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先约定后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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