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时间越来越紧张了,你准备好了吗? 以下为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委托加工物资消费税
根据税法的规定,消费税的征税环节是在生产环节而非流通环节,也就是说生产多少就征收多少。但由于消费税实行从价计征,而销售额比生产成本更具有客观性,所以,对于一般货物来说,是在应税货物销售时按照销售额征收消费税。但需要强调的是,在销售时征收消费税并不改变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税的本质。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只有工业企业,而没有商业企业了,这一点与增值税的普遍征收原则是不同的。 对于委托加工收回物资,基于上述“生产环节征税”的原理,
1.如果直接用于销售的,由于收回的物资已在生产环节即委托加工阶段征税,因此,在收回物资后到销售时,已不属于生产环节而处于待流通阶段了,不再属于消费税应税货物了,所以,收回物资已交的消费税应当计入收回物资的成本中。注意,由于收回物资的生产不是由企业自行完成的,因此不能将消费税税金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而应当计入收回物资的成本。
2.如果需要用于连续生产的,那么,包括委托加工阶段和收回后的继续生产阶段,均属于生产环节,应当就整个生产环节征税。所以,这时收回物资已征的消费税应当计入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以便在完成上述整个生产环节后,在销售时计算应交消费税时抵减已交的部分,从而避免重复纳税。所以消费税只在生产的最后环节交纳一次。在这一点上,与增值税的抵扣办法有些类似。
为方便广大考生高效备考,网校持续更新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同时为考生开设了特色班、精品班、实验班、定制班、移动班不同辅导班次,考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另外,为配合网校辅导课程特推出2016中级会计职称梦想成真辅导书,现在订购,限时尊享7折优惠并且购书送价值1500元大礼包(详情>>)!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彬彬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