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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备考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正保会计网校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8章的知识点“预算体系”以供大家参考,希望大家学习愉快!
【知识点】预算体系
(一)预算体系的层级
我国的预算共分为五级,分别是:
(1)中央预算;
(2)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
(3)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
(4)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
(5)乡、民族乡、镇预算。
(二)各级预算的构成
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组成。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部门,下同)的预算组成。
(三)政府预算体系
一般公共预算 |
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
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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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
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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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
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
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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