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备考过程中难免会有疑惑,不要着急。为了帮助大家高效备考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特从课程答疑板中精选了中级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并给出详细答疑。以下是关于《经济法》“抵押权清偿”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提问:
抵押权清偿为什么是先还主债权的利息再还主债权?
回复:
主要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促使债务人尽快偿还债务。因为主债权没有偿还,还是要继续支付利息的。如果是先偿还主债权的话,那么以后就没有利息了,这样就会变相的纵容债务人欠账,如果先支付利息,主债权继续计算利息,债务人就会尽量想办法偿还债务的。
注: 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网校老师会针对已购课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网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更多答疑精华: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答疑精华汇总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