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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考试科目《中级会计实务》第十四章 收入
知识点十: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是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是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注意:对比学习,这两个条件是所有收入确认的核心条件。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增加了3个条件:“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应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已发生的成本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可靠计量”;
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增加了2个条件:“已发生的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可靠计量”、“完工的程度能合理确定”。
一、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指金融企业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应设置“利息收入”科目进行核算。
二、使用费收入
使用费收入是指一般企业在让渡资产的过程中取得的使用费收入。通常有两种情况:
(1)合同或协议规定一次性收取使用费:
①不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当视同销售该项资产一次性确认收入;
②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2)合同或协议规定分期收取使用费:
应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款时间和金额或规定的收费方法计算确定的金额分期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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