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中级会计师考试科目《中级会计实务》第十五章 所得税
知识点九:当期所得税与递延所得税
一、当期所得税(当期应交纳的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交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即应交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当期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税收法规的要求进行调整得到的。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二、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于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应确认为暂时性差异,分录通常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注意:此时,当期所得税费用减少,故这种情况又称为递延所得税收益;
或作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注意:此时,当期所得税费用增加,故这种情况又称为递延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即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当期发生额,但不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商誉)的所得税影响。用公式表示即为:
递延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少-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减少-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加
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
递延所得税负债贷方表示增加,借方表示减少。
注意:如果某项交易或事项按照会计准则应计入所有者权益,则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及其变化也应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不构成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