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中级会计师考试科目《中级会计实务》第十七章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知识点二:会计政策变更及其条件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念
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者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条件
1.会计政策变更的条件
企业选用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但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企业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1)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这种情况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企业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按规定改变原会计政策,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2)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这一情况是指,由于经济环境、客观情况的改变,使企业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已不能恰当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应改变原有会计政策,按新的会计政策进行核算,以对外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这种情况,必须有充分、合理的证据表明其变更的合理性。
如无充分、合理的证据表明其变更的合理性,或未经股东大会批准擅自变更,或连续反复的自行变更,则视为滥用会计政策,按照前期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处理。
2.下列情况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1)本期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例如,某企业以往租入的设备均为临时需要而租入的,企业按经营租赁会计处理方法核算。本年度起租赁的设备均改为融资租赁,由于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有着本质差别,因而改变会计政策不属于会计政策的变更。
(2)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例如,企业改变低值易耗品处理方法后,对损益的影响并不大,并且低值易耗品通常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占的比例不大,属于不重要的事项,因而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