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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备战2013中级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汇票的承兑 | 承兑是汇票特有的制度 | |||
提示承兑 | 见票即付汇票 | 无须承兑 | ||
定日付款汇票 | 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 |||
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 | 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 |||
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 | 出票日起1个月提示承兑 | |||
承兑成立 | 承兑时间 | 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如果付款人在3日内不作承兑与否表示的,应视为拒绝承兑。 | ||
承兑格式 | 绝对记载事项 | “承兑”字样和承兑人签章 | ||
相对记载事项 | 承兑日期:付款人3天承兑期的最后一日 | |||
不得记载事项 | 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同拒绝承兑 | |||
承兑的效力 | (1)承兑人于汇票到期日必须向持票人无条件地支付汇票上的金额; (2)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3)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提示付款而解除。(超过提示付款期,不影响承兑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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