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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墙:贷款的概念及其种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07/25 17:25:38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3中级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按照贷款人是否承担风险自营贷款自筹资金自主发放贷款,风险由贷款人承担
委托贷款贷款人代为发放、监督、收回,贷款人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
特定贷款对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补救后责成国有独资银行发放
按照期限短期贷款≤1年
中期贷款1年<x≤5年
长期贷款>5年
按照有无担保及担保方式信用贷款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
担保贷款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票据贴现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
按其资产质量(风险程度)正常没有足够理由怀疑不能按时足额
关注有偿还本息的能力,但存在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无法足额,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的损失
可疑无法足额,即使执行担保,也会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程序后,本息仍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较少
按资金用途固定资产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
按参与贷款银行数单独贷款独家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
银团贷款多家金融机构联合在一起作为贷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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