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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退伙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08/14 11:41:00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3中级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退伙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合伙人资格。

退伙的原因:

一是自愿退伙:包括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

二是法定退伙:包括当然退伙和除名。

当然退伙:

①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③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④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⑤全部财产份额被强制执行。

都不是人为造成的!

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都是人为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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