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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巩固练习:质权设立的时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10/23 16:43:25 字体:

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马上就要来临,为了让学员在最后的冲刺阶段有效练习,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了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的经典习题,让我们一起借鉴经典,查缺补漏!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并以其所持有的某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用于质押。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该质权设立的时间是()。

A.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B.质押合同签订之日

C.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D.借款合同签订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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