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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学习:合伙企业的清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2/10 16:37:14 字体: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掌握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合伙企业的清算

1.清算人:

(1)自行清算:

①全体合伙人;

②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法定事项

(2)指定清算: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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