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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掌握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票据权利与抗辩
1.票据权利
(1)票据权利的概念:包括付款请求权(第一位权利)和追索权(第二位权利)。
(2)票据权利的取得方式
①从出票人处取得;
②从持有票据的人处受让票据;
③以税收、继承、赠与、企业合并等方式获得票据。
(3)票据权利的取得效力
①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对价。
【链接】凡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间抗辩的影响。(P223)
②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链接】持票人无对价或不相当对价取得票据的,其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该持票人。(P223)
③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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