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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创立大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03/19 16:21:02 字体: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帮助广大考生一起学习一起进步。

  创立大会

  1.发起人应当在股款交足之日起,30天内组织召开创立大会。如果没有召开,发起人应该返还认缴的股款并且还有加上同期存款利息。

  2.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

  3.创立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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