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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微学习:公司设立出资期限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04/16 09:49:32 字体: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帮助广大考生一起学习一起进步。

1.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而非实收资本)。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2.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1/2)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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