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巩固学习:代理权的行使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5/19 09:24:59 字体: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巩固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代理权的行使

1.滥用代理权的禁止情形:——有代理权,不好好用

(1)自己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

(2)双方代理: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

(3)恶意串通: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2.后果:法律禁止滥用代理权。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的,其行为视为无效行为。给被代理人及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推荐阅读:中级会计实务教材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