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巩固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证券交易中的限制
发起人 |
1.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
|
|
董监高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
|
|
短线交易: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收益归该公司所有,董事会应当收回该股东所得收益。证券公司包销造成不受此限。 |
|
||
5%股东 |
|
||
1.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作出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
|
||
证券从业人员 |
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
|
|
出审计、资产评估报告或法律意见书的机构人员 |
为股票发行 |
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
|
为上市公司 |
自接受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股票 |
|
|
收购人(新增P190) |
1.在收购行为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限制; |
|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
|
|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股票 |
推荐栏目:中级会计实务教材 中级会计职称准考证打印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