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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经济法调整领域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11/25 13:42:13 字体: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备考准备,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零基础班、预习班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不同分类

  ★思考1:政府的职能部门是否都是调控主体或规制主体?

  NO,只有依法承担宏观调控或市场规制职能的政府部门,才能成为调控主体或规制主体。

  ★思考2:调控主体或规制主体是否都是政府的职能部门?

  NO,比如人大是调控主体,但其并非政府的职能部门。

  ★思考3: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它们相互间的地位是否平等?

  非平等。

  ★思考4: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是否完全受控或受制于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

  NO,受控和受制主体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主动性,并非完全被动地受控或受制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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