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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公司债券的交易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凤舞 2019/05/22 16:49:1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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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工作已经开始,拿到了新教材的同学们赶紧趁热打铁,进行中级会计师的学习吧!以下是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公司债券的交易,一分钟掌握一个知识点!

重点知识

2019经济法新教材知识点:公司债券的交易
  
(1)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证券法》规定,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②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③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应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上述条件既适用于普通公司债券,也适用于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公司债券的暂停上市与终止上市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①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②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④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⑤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
  公司有上述第1项、第4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上述第2项、第3项、第5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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