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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应做的事没有做,明天再早也是耽误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向你挥手了,要抓住每分每秒提升自己能力的机会,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经济法》知识点,下面抓紧时间学习吧!
●经济法知识点:定期或定额减税、免税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①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②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③中药材的种植;
④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⑤牲畜、家禽的饲养;
⑥林产品的采集;
⑦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⑧远洋捕捞。
(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①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②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3免3减半)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 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提示: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3免3减半)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 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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